深圳盐田码头强制引航
根据《香港政府条例》,干货和客船将要求超过3000公吨的干货船和1000吨的油轮在香港东部水域往返盐田集装箱码头和大鹏液化天然气码头。
新的试验站和通道已经建立。详情见以下链接。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910/18/P2019101800217.htm
https://www.legco.gov.hk/yr19-20/english/sublg/sub19_147.htm
https://www.legco.gov.hk/yr19-20/english/sublg/sub19_146.htm
虽然《香港政府条例》规定,香港水域应为引航区,但在大鹏湾与深圳接壤的东北海岸上没有指定试点登机站。
过去,船只一直在这些水域航行,没有引航服务
政府声明说:“一九九八年,大鹏湾平均每日有17艘船只前往大鹏湾,参观总吨位3000吨或以上的远洋船只,而这些船只本应提供领港服务。”
“随后,引航咨询委员会(PAC)考虑到大鹏湾相对较轻的海上交通,与其他香港水域相比,以及该地区的偏远,决定豁免船只驶过米尔斯湾,”声明继续说。
“自2014以来,在东深圳附近建立了三个额外的液化天然气(LNG)接收设施,该地区的航行风险增加了。与此同时,该地区的海上交通也变得更加繁忙。2017年,3000总吨及以上的远洋船只每日经大鹏湾的平均航程已增至36次
“此外,现时通过大鹏湾的船只,包括货柜船,比一九九八年大得多。包括液化天然气船舶在内的船舶数量和规模的增加,意味着必须进行引航,以减轻大鹏湾地区日益增加的航行风险。
政府公报说:“在推进演习的过程中,还得知,1998年豁免通过大鹏湾的船只领港的决定没有法律依据,因此必须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