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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为当地船只实行更多强制性保险义务

发布时间: 2016-06-08   浏览:1138次
根据香港海洋部门规定,为当地船只的第三方责任保险的最低金额将在9月1日生效。
根据《商船条例》,死亡或人身伤害到指定的数量时,本地工作船在商船监管必须投保第三者险。
新法定最低限额责任强制第三方保险的覆盖当地船舶如下:
(a)1000万港元(合12.8亿美元)的船只允许携带超过12名乘客,而不是一级船和四级船不让雇佣或奖励;和(b)500万港元当地的船允许携带12个或少于12名乘客,一个一级的船或四级船不让雇佣或奖励。
中国大陆和澳门非公约船舶进入或留在香港水域商船下也需要监管(CAP。548 f)关于死亡或个人伤害的风险有一个保险政策或对第三方的赔偿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