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与台湾年内有望签署AEO互认
发布时间:
2014-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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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报道,大陆与台湾的AEO互认磋商已经完成,今年内有望签署互认安排。这是中国海关总署稽查司企业管理处副处长邵伟坚近日在哈尔滨透露的消息。
中俄博览会期间,中国海关总署和俄罗斯联邦海关署联合举办“深化中俄海关合作、促进贸易便利化”专题研讨会及中俄边境海关联席会议。邵伟坚在此间表示,截至2014年6月,中国海关已经与新加坡、韩国、中国香港、欧盟海关签署了4个AEO互认安排,其中与新加坡、韩国和中国香港的AEO互认安排均已开始实施。
他说,值得注意的是,中国海关与美国海关在先期开展“海关与商界反恐合作夥伴计划”(C-TPAT)联合验证的基础上,促成启动了AEO互认磋商,计划2015年年底前完成互认磋商。
AEO是“经认证的经营者”(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的简称,和AEO国际海关互认是世界海关组织於2005年6月通过的《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中倡导的重要制度安排,旨在通过构建海关与企业合作关系,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本国和互认国海关的通关便利措施,分担守法和安全责任,保障供应链安全和贸易便利。
目前全球已有中国、美国、欧盟、日本、韩国、新加坡等56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AEO制度,其中包括中国香港和台湾,并在此基础上签署了24个互认协议或安排。
邵伟坚说,中国海关总署与哈萨克斯坦、以色列、俄罗斯、澳大利亚、印度、南非、巴西、瑞士、土耳其等10多个国家的AEO互认接触也均已启动。目前,中俄两国海关均建立了“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具备了开展AEO互认的前提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