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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对使用清洁燃料货轮减免五成港口设施及灯标费

发布时间: 2012-10-10   浏览:1465次

香港海事处近日公布,自今年9月26日起,远洋轮船在香港水域泊岸时改用较清洁燃料,可获减免一半港口设施及灯标费,有关宽减计划将为期3年。

有兴趣参与宽减计划的远洋轮船船东、营运商或其代理人,必须先为其远洋轮船向环境保护署作首次登记,有关登记将於9月17日起接受申请。 远洋轮船登记妥当後,其代理人或船长如拟申请宽减港口设施及灯标费,须在其船舶每次停靠香港港口时,向海事处提交两份经船长签署的声明,表明船舶在香港水域停泊时使用含硫量不逾0.5%的燃油。第一份声明须在船舶停泊於香港水域并转用较清洁燃油後不迟於四小时内送交海事处。第二份声明须连同经船长签署的燃油交付单和机舱日志核证副本,在船舶离开香港水域後叁天内送交海事处。

香港环境局局长黄锦星表示:「参与宽减计划的远洋轮船在本港水域泊岸时,若将其辅助引擎、发电机和锅炉的燃油转为含硫量不逾0.5%的燃油,便可获减免一半港口设施及灯标费。有关宽减计划可以有助减少船舶废气排放,改善港口附近的空气质素。我们鼓励定期班轮公司参与这项绿色计划。」

相反,欧盟则禁止其成员国向船公司和陆路运输公司提供燃油补贴,帮助运输企业执行在波罗的海、北海及英吉利海峡等海域使用低硫燃料的规定。芬兰企图规避欧盟这一禁令,但是欧盟近期已对芬兰就推行国家燃油补助方案做出警告。